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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条例_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6-29 11:49:41


【资料图】

1、【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的废标情况。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的废标情况有:(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3)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l)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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